根据《大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大人才办发〔2021〕13号),我校11月15日启动2024年(第三批)大连市高层次人才自主认定工作,经个人申报、二级单位初审、人力资源部复审、学校第113期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将符合认定条件人选进行公示(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自2024年12月18日至2024年12月24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人选有异议,请实名向党委教师工作部(人力资源部)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86110046
联系邮箱:dmu_hrd@163.com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力资源部)
2024年12月18日
编辑:赵新为 最后更新:2024-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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