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人才
本地人才
(一)提交申请
1.引进人才。按照“随来随办”原则,人才可根据需求随时向自主认定单位、地区、部门提出申请,所需材料包括:(1)人才姓名、身份证号;(2)子女姓名、身份证号、就读学校情况;(3)人才在连居住地址;(4)意向学校及入学时间;(5)申请就读高中的,提供子女高中学籍信息、户口簿、中考分数及录取学校信息。
2.本地人才。每年6月上旬,由市委人才办统一安排,人才按照需求向自主认定单位、地区、部门提出申请,所需材料包括:(1)人才姓名、身份证号;(2)子女姓名、身份证号;(3)家庭居住地址;(4)居住地址对应学校;(5)意向学校(1—2所)。
(三)保障落实
市教育局按照保障名单,协调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落实,办理结果报市委人才办;市委人才办向人才本人反馈办理结果。(办理时限:引进人才10个工作日,本地人才每年7月底)
(四)结果反馈
市委人才办将办理情况上传至市人才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办理时限:办结后3个工作日)
四、联系方式
保障落实:市教育局机关党办;电话咨询:0411-84649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