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医科大学教师在职攻读学历学位按照《大连医科大学关于在职职工攻读学位的暂行规定(试行)》及《大连医科大学关于在职职工攻读学位的补充规定》,履行申请审批、兑现学费报销。
一、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申请条件
按照《大连医科大学关于在职职工攻读学位的暂行规定(试行)》执行,原则上必须满足来校工作满3年这一基本条件。
二、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申请程序
1.填写《大连医科大学教师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申请表》(附件)并反正面打印(保持一页,不要超页),在申请人承诺处签字,科室意见处由所在科室(教研室、实验室、教辅机构)负责人签署意见,基层单位意见处由所在部门或二级单位审核资格、讨论通过后签署意见。
2.持《大连医科大学教师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申请表》与报名表到人力资源部教师工作办公室进行审核备案、签字盖章。
三、学费报销条件
1.经学校审批备案获准的在职攻读学历学位
2.已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3.未申请过同层次学历学位报销
四、学费报销办理程序
1.准备报销凭证,填写报销审批单,粘贴好学费收据
2.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及报销凭证,到人力资源部教师工作办公室进行审核签字
3.到财务处办理报销
五、注意事项
1.教师申请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类型必须为定向就业,定向就业单位须为大连医科大学。
2.教师在职攻读学历学位学费报销额度为硕士不超过5000元,博士不超过10000元,实际花费未达到额度上限的实报实销,超过额度上限的,按最高额度报销。
责任科室:教师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孙杨
电话:0411-86110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