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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文章 【发布时间: 2019-04-04】  【点击数: 【字体: 我要打印

教师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申请与学费报销

大连医科大学教师在职攻读学历学位按照《大连医科大学关于在职职工攻读学位的暂行规定(试行)》及《大连医科大学关于在职职工攻读学位的补充规定》,履行申请审批、兑现学费报销。

一、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申请条件

按照《大连医科大学关于在职职工攻读学位的暂行规定(试行)》执行,原则上必须满足来校工作满3年这一基本条件。

二、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申请程序

1.填写《大连医科大学教师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申请表》(附件)并反正面打印(保持一页,不要超页),在申请人承诺处签字,科室意见处由所在科室(教研室、实验室、教辅机构)负责人签署意见,基层单位意见处由所在部门或二级单位审核资格、讨论通过后签署意见。

2.持《大连医科大学教师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申请表》与报名表到人力资源部教师工作办公室进行审核备案、签字盖章。

三、学费报销条件

1.经学校审批备案获准的在职攻读学历学位

2.已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3.未申请过同层次学历学位报销

四、学费报销办理程序

1.准备报销凭证,填写报销审批单,粘贴好学费收据

2.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及报销凭证,到人力资源部教师工作办公室进行审核签字

3.到财务处办理报销

五、注意事项

1.教师申请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类型必须为定向就业,定向就业单位须为大连医科大学。

2.教师在职攻读学历学位学费报销额度为硕士不超过5000元,博士不超过10000元,实际花费未达到额度上限的实报实销,超过额度上限的,按最高额度报销。


责任科室:教师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孙杨

电话:0411-86110048


编辑: 最后更新:2019-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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