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我市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培养博士后,每招收1名全职博士后,享受22万元培养资助,分2年发放;每招收1名非全职博士后,享受16万元培养资助,分2年发放。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非设站单位招收企业项目博士后,比照享受上述政策。在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设立工作站和基地,招收全职博士后培养资助标准上浮10%。国家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每招收1名全职博士后,享受12万元培养资助,分2年发放。
二、办理条件
已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开展研究工作的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国家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招收企业项目博士后单位。
三、具体流程
(一)注册登录
申报单位访问大连人才网https://www.dl-rc.com,进行注册,所需信息包括:1.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提交申请
博士后培养资助申报材料。博士后进站满1年或2年后,已注册的申报单位访问大连人才网https://www.dl-rc.com,进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资助”模块,市人才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自动核验申报单位信用情况,核验通过后,可提交申请。
申请第1年度资助(申请年度下拉菜单选择),填报(提交)以下材料:
(1)博士后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2)站(基地)类别(“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国家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招收企业项目博士后单位”4类,下拉菜单选择);
(3)进站形式(“全职”、“非全职”2类,下拉菜单选择);
(4)批准进站时间;
(5)全职进站科研协议、所属单位出具的同意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证明(在职人员提供);
(6)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在博士后人员身份认证网站https://www.chinapostdoctor.org.cn打印,带二维码);
(7)申报单位银行账户(可通过市人才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修改)。
申请第2年度资助,填报(提交)博士后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市人才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核验第1年度资助发放数据后,提供以下材料:
(1)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
(2)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
(3)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
(三)资格审核
市人才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送业务办理提醒信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登录平台审核博士后培养资助申报材料,核验申报单位信用情况。(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四)社会公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审核结果,形成博士后培养资助资金发放名单,在大连人才网公示5个工作日。
(五)资金发放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资助资金发放至申报单位银行账户。
(六)结果反馈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资金发放至申报单位后,通过系统将发放结果回传至市人才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
四、其他事项
(一)本细则所称工作站、基地,分别指经国家或辽宁省博士后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在我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留学人员创业园等设立的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流动站指经国家博士后管理部门批准,在驻连高校、科研院所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一级学科范围内,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
(二)博士后培养资助资金分2年发放,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满1年时,发放50%资金,待工作期满出站时发放另外50%资金。培养资助资金可用于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项目资助,也可用于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贴,具体由设站(基地)单位与博士后本人合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