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人社部发〔2023〕6号)、辽宁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4年辽宁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4〕254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学校开展2024年度职工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本次考核时间范围为:2024年1月—2024年12月。
二、考核范围
校本部所有在岗工作人员,即校本部在编人员、同工同酬合同制人员、附属医院编制在校本部工作人员及人才协议人员。学校实职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的考核,按照组织部有关要求执行。
三、考核要求
教职工年度考核是客观、真实、有效的反映教职员工表现的重要工作,应当以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教职工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
根据不同岗位类别,请按下列分类对应填写:
1.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统一使用《大连医科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工作考核表》,在岗位类别中勾选“教师”或“教辅人员”。原授课内容不再单独罗列,统一为“工作内容及完成情况”。
2.管理岗位人员
统一使用《大连医科大学党政管理人员年度工作考核表》。除学校实职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外,其他管理人员均需填写。
3.工勤技能岗位人员
统一使用《大连医科大学工勤技能人员年度工作考核表》。
四、其他
1.考核结果关系到每个职工的各项利益,部门要高度重视,严肃认真、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做好本年度的考核工作,
2.请各部门教职员工在附件中下载考核表电子版,正反面打印在一张A4纸上。必须用黑色(蓝黑)钢笔或签字笔在规定的表格内填写,不能用圆珠笔(或纯蓝墨水)。如需加页,纸张大小要与考核表相符,并在左侧留出装订边距。
3.内容要真实,填写要仔细,不要空项(无相关情况填写“无”)。
4.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请各部门根据教职员工现实表现赋予相应档次。
5.考核优秀率应严格控制在本部门总人数(不含实职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人数)20%以内。
6.教学辅助人员在教研室意见栏中要注明是否满基本工作量。
7.严格执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8.如考核档次和考核评估分数有更改,更改处要有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印章。
9.考核时间段内,因机构调整、工作关系调转等原因发生人员变化的,由现部门和原部门负责人沟通之后对此类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由现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印章。
10.请各部门认真组织好本年度考核工作,于2025年1月13日(周一)之前将考核表按部门上报,并附部门年度考核汇总表(见附件)。汇总表和考核表顺序一一对应,以便核对。
联系人:刘昊
联系电话:86110052
人力资源部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