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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文章 【发布时间: 2025-01-08】  【点击数: 【字体: 我要打印

关于开展2024年度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建立健全师德师风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大连医科大学师德师风考核办法(试行)》(大医党发〔2023〕52号)文件要求,现就开展2024年度师德师风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大连医科大学全体教职工(含全职博士后、同工同酬合同制人员)。

二、考核内容

依据《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重点考核教职工在政治立场、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学术诚信和服务社会等方面的表现。

三、考核时间

2025年1月。

四、考核等次

师德师风年度考核结果分为“合格 ”和“不合格 ”两个 等次,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师德师风考核结果直接定为不合格: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六)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实施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七)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八)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造成不良影响。

(十)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院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五、考核程序

1.个人自评。请教职工本人填写《大连医科大学教职工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考核登记表》(附件1),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自评结论;

2.党支部考评。被考核人所在部门的党支部按照考核工作要求,核实被考核人的自评情况,并结合学生测评、同事互评等,对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进行综合评价,并拟定考核初评结论。

3.基层党组织考评。被考核人所在党组织按照考核工作要求,参考党支部初评意见,研究确定考核结论。

4.确定最终考核结果。各单位填写《大连医科大学2024年度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教师工作部对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后,提交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审定,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5.结果反馈。最终考核结果反馈至二级单位。确定考核不合格的,应向教职工说明理由,听取教职工本人意见。教职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单位视具体情况在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交党委教师工作部,逾期不予受理。

六、工作要求

1.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师德师风年度考核结果将纳入教职工师德师风档案,将师德表现作为教职工绩效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和奖励惩处等事项的重要内容。

2.请教职工填写附件1,具体内容可打印或用蓝、黑墨水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不许涂改,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报基层党组织。各单位汇总填写附件2。

3.材料纸质版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党组织印章,于1月13日下班前报教师工作工作办公室(校部219室),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dwjsgzb2022@163.com。

联系人:王琳琳 吴奕凝

联系电话:0411-86110048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5年1月8日


编辑:王琳琳 最后更新:2025-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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