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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文章 【发布时间: 2025-01-02】  【点击数: 【字体: 我要打印

关于加强教职工因私出国审批管理的提示

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现对因私出国(境)做出明确要求:

1.教职工出国(境)原则上在学校假期期间批准,除学术交流外,无特殊事由,工作日期间不得出国(境);

2.备案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在出国(境)前到组织部或人力资源部,履行借用护照或通行证程序;

3.备案人员和非备案人员均须填写《大连医科大学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表》,经所在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出国(境),基层单位要严格把关,督促教职工按期回国,并及时归还护照或通行证,逾期不归还证件将按照相关制度处理;

4.申请人所在单位(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必须对因私出国(境)人员进行意识形态及安全保密教育;

5.教职工务必在批准登记时间内回校报到,逾期不归者将按照相关制度处理。


人力资源部 

2025年1月2日


编辑:刘昊 最后更新:2025-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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