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24〕4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2024年全省教育系统职称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教通〔2024〕268号)文件精神、辽宁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管理有关文件要求及《大连医科大学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方案》,现将学校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相关政策说明
1.严肃评审纪律,坚持评审标准,保证评审质量,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等不良现象的发生。申请人应如实提供本人工作业绩等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申请人当年和以后两年的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职称评审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把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对思想政治不合格、师德失范、弄虚作假和学术不端行为“一票否决”。
3.学校2024年职称评审按评审权限开展高校教师、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专职辅导员、专职组织员、专职思政课教师按要求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军事理论课教师、学院(系)具体负责学生工作的党委(党总支)书记(副书记)以及学校主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学生工作部(武装部)、研究生工作部、团委、就业部门的专职工作人员纳入辅导员职称评审。
4.常规高校教师任职条件仍按原办法执行,专职思政课教师、专职辅导员任职条件按照《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22〕33号)执行,专职组织员任职条件仍按《高校组织员评审教师职务基本任职条件》(辽委教〔2019〕7号)执行,实验系列任职条件按照上级最新指导文件《关于深化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23〕27号)执行。
5.常规高校教师、专职思政课教师职称评审,继续实行代表性成果评价,使用学校职称评审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组织员、实验系列,暂不实行代表性成果评价。常规高校教师、专职思政课教师代表性业绩成果类目设置与去年保持一致,设代表作品、第三方评价、成果应用三个类目,每个类目可提交不超过6项代表性成果参评,量化标准仍按《大连医科大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量化指标及代表作品量化评价指导意见(试行)》执行。
6.2024年职称评审,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实行全员答辩,包括教师系列、实验系列,正高级、副高级,答辩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7.按照上级最新指导文件《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22〕33号)实行优秀人才倾斜政策,包括破格晋升正高级职称、绿色通道认定高级职称。
8.按照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要求,教师系列、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不作为职称申报和评审的前置性必备条件。
9.2024年职称评审,40周岁及以下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的青年教师,须有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或支教、扶贫、参加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未能达到要求的,仍允许参评,如获晋升,必须于晋升后一年内补全相关经历,否则在之后的职称评聘、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等工作中不予晋升。
10.人事代理与同工同酬合同制人员可参与职称评审。
二、岗位数
2024年职称评聘岗位数设置如下:
1.教师系列
教授岗位数:不超过20个,其中以教学科研型为主。总体岗位数及教学为主型、科研为主型岗位数,由学校根据实际报名情况研究确定。若教学为主型、科研为主型无教师通过评审,将岗位数调整给教学科研型教授。
副教授岗位数:不超过30个。总体岗位数及自然科学学科、人文社会科学和公共学科岗位数,由学校根据实际报名情况研究确定。
讲师岗位数:不限。经评审各方面条件符合讲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即准予晋升。
2.实验系列:
正高级实验师岗位数:2个。
高级实验师岗位数:6个。
实验师岗位数:不限。经评审各方面条件符合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即准予晋升。
3.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组织员、辅导员:
教授岗位数:辅导员1个。
副教授岗位数:思政课教师1个;组织员1个;辅导员5个。
讲师岗位数:不限。经评审各方面条件符合讲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即准予晋升。
三、工作安排
职称评审实行两级管理。
各二级单位负责将有关工作信息及时传递给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将本单位报名人员提出的问题集中反馈给各职能部门;组织本单位报名工作,收取报名人员申报材料;对照门槛条件审核报名人员是否满足申报条件;对审核通过的申报中级职务人员进行评审推荐;对审核通过的申报高级职务人员进行梳理,将业绩材料提交相应职能部门审核。辅导员统一归口党委学工部申报;组织员统一归口组织部申报。
人力资源部会同图书馆、科技处、教务处、医学教育研究所、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中心、研究生院等部门对申报人员业绩材料进行审核,按照量化标准提出量化赋分意见,对不能明确量化或存在争议的材料进行记录,提交学科评议组同行专家讨论确定。
日程安排如下:
1.发布通知、召开工作布置会,启动职称评审工作(1个工作日)
2.各单位组织申报、初审资格、向人力资源部报送申报人员名单(约5个工作日)
3.申报人员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
4.各单位汇总、初审本单位申报人员业绩材料与述职报告,对口提交相应职能部门审核(约10个工作日)
5.申报人员业绩材料与述职报告公示(约7个工作日)
6.召开学科评议组同行专家评审会,参评人员答辩(约5个工作日)
7.公示同行专家评价结果(3个工作日)
8.召开高评会例会(1个工作日)
四、报送材料要求
1.报名材料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表》由二级单位审核、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交纸质版。
《职称评审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由二级单位汇总,交电子版。
《职称评审参评人员承诺书》由申报人签名,二级单位汇总,交纸质版。
2.业绩材料
常规高校教师、专职思政课教师仍实行代表性业绩成果网上填报,按照网上系统说明进行填报。
辅导员、组织员、实验系列申报人员填报《业绩一览表》,由二级单位汇总,交电子版。
申报人员须向所在单位提供最高学位证书、任现职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及与申报业绩一一对应的本人任现职以来在教学、科研、教育管理等方面所取得的业绩成果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各二级单位负责审核参评人员提交的材料,审核通过的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留存,并将原件返还申报人员。因特殊原因无原件的,如有需要,可由相关单位出具证明。职称评审工作中如需查阅业绩材料复印件,由有关部门联系二级单位提供。
申报人提交用以参评的业绩必须是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已经正式出版发行的论著或有证书的成果,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业绩不能按晋升系列业绩对待。申报业绩材料截止时间定为2024年9月30日,已经被录用但在截止时间尚未正式发表的成果不得使用,无法提供证明的成果不得使用。
3.书面述职材料
申报高级职务人员(含正、副高)须撰写述职报告,总结任现职以来个人工作情况,主要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思想政治表现及师德师风情况、工作情况(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等岗位工作情况和标志性业绩情况,尤其是代表性业绩成果中不能体现的重要业绩)、不足及改进措施,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
报告要依据要求的体例格式(详见附件)撰写,报送word版。报告文责自负,职能部门不再对报告进行调整。
五、其他
1.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系列原则上要与所从事的工作一致。
2.实验系列2016年-2023年职称评审中已经认定(量化)过的业绩原则上不再重新认定(量化)。
3.未尽事宜请咨询人力资源部,联系人周洋,电话86110045。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力资源部)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