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学校工作安排,现开展2023-2024学年度教师、教辅人员工作量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人员范围
校本部考核工作量人员及部分承担教学科研工作人员。
二、总体要求
1.2023-2024学年度工作量考核按照《大连医科大学校本部分配制度改革暂行方案(2014)》进行核算,有不明事宜请及时以部门为单位与具体职能部门沟通。
2.各种业绩材料的考核时间为2023年8月1日-2024年7月31日,不在考核时间内的业绩不予计算。
3.业绩考核材料由各单位(基础医学院为各教研室)初审合格后统一报送。
4.上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7日(周五)下班前。
三、职能部门要求
(一)教学工作量、教材编写工作量
此类工作量由教务处进行核算。
1.教务处依据任课教师审批表、教学日历及调课申请表计算教学工作量。
2.校本部实验准备、实习工作量、毕业论文(设计)以部门为单位进行上报。详见《大连医科大学教辅人员年度工作量统计表》(附件1-1)。
3.教材编写工作量按照《大连医科大学校本部分配制度改革暂行方案(2014)》中规定的应计算工作量的教材相关信息经过审核后,统一汇总到教材编写工作量核算表,在核算表中所列信息要填写齐全,不要漏项。核算表中总字数、总页数、起始页、终止页及编写页数等不得填写文字,只填写数字,折合学时数与撰写字数由公式自动生成 ,不可人工填入。详见《教材编写工作量核算要求及模板》(附件1-2)。
4.部门上报教材编写工作量时需附教材的原件、封皮、扉页、版权页及封底的复印件。依教材编写工作量核算表中的序号进行排序装订。
5.咨询电话:教学工作量聂绍鑫86110128,教材编写工作量刘金锁86110127、86110116。
(二)科技工作量
此类工作量由科技处进行核算。
1.科技工作量以个人填写的《大连医科大学科技工作考核量表》(附件2-1)为依据。
2.个人上报材料包括个人考核量表及所要求的各种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
3.通过学校科技处申报的课题、奖励及专利等不需提供证明材料。
4.SCI、SSCI、CSSCI、EI等论文需提供检索证明和论文复印件,能在学校图书馆SCI、SSCI、CSSCI、EI等收录论文榜中检索到的论文,不用提供检索证明;中文期刊提供期刊原件,封皮、目录、文章首页复印件。
5.论文评价目录另行通知。
6.咨询电话:王蕾86110138,王健86110145。
(三)教研工作量
此类工作量由医学教育研究所(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进行核算。
1.教研工作量以个人填写的《大连医科大学教研工作考核量表》(附件3-1)为依据。
2.符合直接进入奖励体系的教研论文、纵向课题和教学成果,由通讯作者、课题负责人和教学成果第一完成人填报《教研工作量一次性奖励分配方案》(附件3-2)。
3.个人上报材料包括个人考核量表及所要求的各种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如有一次性奖励需报送《教研工作量一次性奖励分配方案》。
4.通过医学教育研究所(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申报的课题、教学成果等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5.论文证明材料需提供论文原件和复印件(封皮、目录、文章首页)。
6.没有教改工作量的老师无需申报,教研工作考核材料由二级单位初审合格后统一报送,并在首页注明总计人数及姓名,加盖部门公章。
7.咨询电话:王悦86110134。
(四)指导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工作量
此类工作量由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中心进行核算。
1.指导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工作量以个人填写的《大连医科大学指导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工作考核量表》(附件4-1)为依据,纸质版加盖部门公章统一报送至校部207,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发送至邮箱dczx217@163.com。
2.指导教师指导学生竞赛获奖认定范围:由大创中心统一组织或已在大创中心报备的竞赛获奖。报备材料详见《竞赛报备流程》(附件4-2)
3.指导同一作品在同一竞赛的不同级别(含选拔赛)获奖,工作量按最高奖项赋予。
4.同一获奖作品多位校本部指导教师原则上平均分配,如有特殊情况,请在考核量表(附件4-1)备注栏标注分配比例,并附分配比例说明。分配说明需明确分配比例,并由获奖证书的全体教师签字,加盖第一指导教师所在院系印章。
5.咨询电话:吕金玲18904086011。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力资源部)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