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加强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推荐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专家人选的通知》相关工作安排,现组织我校专家人选推荐工作,负责承担“双师型”教师省级复核认定等任务。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思想作风正派。有志于为新时代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作贡献,道德高尚,治学严谨,遵纪守法,公正廉明,自觉抵制不正之风,能够本着严谨、科学、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开展“双师型”教师认定各项工作。
(三)专业能力过硬。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理论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工作业绩突出,原则上具备高级职称,熟悉职业教育相关政策,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理论水平,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承担过省级及以上研究项目,或政策研究,或获得过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成果奖,或担任过省级及以上竞赛评委或裁判等经历。
(四)时间精力充足。身体健康,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加省级“双师型”教师认定各项工作。
二、推荐与遴选办法
“双师型”教师认定专家人选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程序进行,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
(一)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专家填写《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专家推荐表》(附件1),提交所在单位推荐。
(二)单位推荐。各推荐单位对申报人选进行审核推荐(注明推荐顺序),并填报《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2)。各单位提交推荐人选时,应以中、青年教师为主,50周岁以上人选不超过推荐名额的三分之一。
三、相关要求
各单位于6月20日前将《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专家推荐表》(附件1)、《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报送校部219室,电子版及加盖单位公章的PDF版反馈至邮箱dyjsgzbgs@163.com。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赵仁杨0411-86110048
人力资源部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