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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浏览文章 【发布时间: 2026-10-16】  【点击数: 】【字体:大 中 小】 【我要打印】

关于启动2026年职称评审预申报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更加科学公正地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现启动学校2026年职称评审预申报工作,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有关政策说明

1.评审范围。学校及附属医院2026年职称评审共涉及教师(含思政课教师、辅导员、组织员)、实验技术、教育管理和卫生四个系列。其中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实行评聘结合,教育管理系列实行评聘分开,由学校统一组织;卫生系列实行评聘分开,由各附属医院按照学校总体工作安排自行组织。

2.门槛条件。教师、思政课教师执行《大连医科大学教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试行)》《大连医科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试行)》,其中教学为主型教授门槛条件取消年龄限制,业绩条件第3项“教材”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进一步明确为“主编、副主编全日制本科或研究生规划教材;或参编全日制本科或研究生规划教材,社会科学学科类的本人撰写不少于10 万字,自然科学学科类的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辅导员、组织员、实验系列、教育管理研究系列使用辽宁省标准,详见附件。

3.评价办法。全系列实行代表性业绩成果评价,教师系列(含思政课教师、辅导员、组织员)、实验系列、卫生系列实行量化评价,执行2025年版量化标准,教育管理研究系列不实行量化评价。

4.临床教师职称政策。附属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临床教师)除可申报卫生系列职称外,满足教师高级职称申报门槛条件的,可以申报教授、副教授职称,申报规则如下:已取得卫生系列正高级职称的人员,满足条件的可申报教授职称;已取得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的人员,满足条件的可申报副教授职称;同时满足申报卫生系列、教师系列同层级高级职称门槛条件的人员,可同时申报卫生系列、教师系列同层级高级职称。临床教师高级职称评审门槛条件参照《大连医科大学教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试行)》中“临床教学科研型”教授和自然科学学科副教授条目执行。

5.关于预申报。预申报阶段同步进行资格审查,未进行预申报的人员后期正式申报时原则上不允许申报参评。学校将根据预申报情况研究确定岗位数,在预申报结束后公布。

二、工作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门槛条件的参评人员须填写《2026年职称评审预申报信息表》(含“报名”和“业绩”两个子表),连同表中填报的业绩原件、复印件,报送至所在单位进行预报名。申报业绩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30日。

2.二级单位审核:各二级单位需审核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和业绩,符合申报资格的业绩原件返还个人,留取复印件备查,汇总《2026年职称评审预申报信息表》。其中40周岁以下(1986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青年教师晋升高级职称的,须有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或支教、扶贫、驻村、援藏、援疆、各类医疗援助及国家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由相关院系、职能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三、其他要求

1.请各教学科研机构、教辅机构组织开展本单位预申报工作,安排专人负责职称工作,加入学校职称工作微信群。

2.组织员序列预申报统一报到党委组织部,辅导员序列预申报统一报到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人民武装部),机关管理机构人员预申报中级职称统一报到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育管理系列职称预申报统一报到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3.请各单位、各部门于10月23日下班前将本单位预申报情况报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提交汇总好的《2026年职称评审预申报信息表》电子版。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时研 86110045

党委组织部:郑晓露 18842883609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人民武装部):王莹 13604948416


编辑: 最后更新:2026-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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