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为了进一步做好2023-2024学年度工作量统计工作,确保工作量核算客观、科学、准确,现将参与考核教师、教辅人员工作量予以公示,并做说明如下:
一、本次公示的工作量是职能部门依据学校现行政策核算汇总形成。
二、不在现行工作量考核政策中,需学校讨论研究的特殊问题,本轮暂不予以公示,待学校研究确定后公示。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2024年12月2日16:00前以部门为单位与各相关职能部门联系。为保证材料准确性,请个人提交的修改申请交由所在部门汇总审核后,形成完整修改材料发到职能部门核算人员邮箱。
各职能部门请于2024年12月3日16:00前将修改后数据报送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
2024年11月28日
编辑:刘昊 最后更新:2024-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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